一、试点单位条件
1、企业(专业合作社)自愿参加,指定专人负责,承诺对相关信息保证准确、客观、及时,积极配合协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。
2、须是中国蜂产品协会团体会员。
3、有收集、录入、存储、传输数据的计算机等基本信息处理设备,并且能够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溯源系统的运营维护工作。
4、终端产品有商品条码。
5、有固定的蜂农供货商。
6、具有良好市场信誉。无严重不良纪录,近两年内企业、产品、品牌、宣传广告等方面,没有受到省级以上执法部门或新闻媒体等通报及处罚。
二、溯源信息采集设备的配置及相关工作
为切实做好蜂产品溯源信息收集工作,参与溯源体系试点单位的蜂农需要配置数据采集器(手机),用于记录放蜂路线,及时记录传送蜜源产情等信息。每家试点单位最多可申请5台,按照民政部对中央财政支持项目资金执行的相关要求,同时也为使领取的蜂农能够按照溯源平台的规定使用数据采集器,每台设备需要交纳100元的配套管理费。试点单位应配合协会做好设备发放的登记工作,认真填报“配置数据采集定位器发送单位确认表”。由于中央财政支持项目资金有限,协会无法提供足量的数据采集器,蜂农可使用装载安卓系统的手机,安装“中国蜂产品协会蜜源信息采集手机客户端”(免费下载)来实现数据采集器的功能。
三、培训事宜
报名参与溯源的企业(合作社)须参加培训后,才有资格加入溯源平台。协会将根据工作计划,定期组织试点单位进行培训,试点单位也可与协会进行沟通,进行单独培训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孙国峰 耿云姝
电话:010-59361519
传真:010-59361517
邮箱:fcpsyxmz@163.com
复制下表到word,填写完整,盖好公章,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报协会秘书处。经协会审核合格后,报名单位具有溯源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的资格。
蜂产品溯源信息体系建设试点单位报名表
企业名称 | | 法人代表 | |
企业地址 | | 邮政编码 | |
网 址 | | E-mail | |
溯源负责人 | | 手机 | |
产值 | 2012年 | 2013年 | 产品生产 形式 | □本厂加工 □委托加工 □其它 |
企业注册 商标名称 | | 品牌名称 | |
所有制性质 | □国有 □集体 □股份 □私营 □中外合资(合作) □外资 □其它 |
是否已有溯源 | □有 □无 | 溯源数据收集模式 | □电子 □纸质 |
企业有关认证 情况 | □ISO □HACCP □GAP □GMP |
企业奖惩情况 | □中国驰名商标 □商务部出口名牌 □省(市)著名商标 □省级名牌 □中华老字号 □其他及被有关部门处理情况: |
产品获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(QS) 时间 | | 产品是否有商品 条码 | |
经营范围 | |
主要产品名称 及原料主要来源地 | |
是否具备成熟蜂蜜 生产能力 | □否 □是(是否有基地,年产量能达到的水平,是否拟申请“中国蜂产品证明标志”): |
产品获得专利、科技进步奖、新产品奖情况等主要情况 | (注明获奖产品名称及专利名称、专利号、专利类型、获得日期等) |
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盖章: